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19,756,7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63,401,140
份总数的比例(%) 57.4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0.7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克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立董事肖耿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姜省
路先生、张然女士及宋学宝先生均通过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亚平均通过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职工监事孟庆尚因公出差
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8,006,074 99.58 1,750,668 0.42 0 0
H股 332,801,115 91.61 30,482,025 8.39 0 0
普通股合计: 750,807,189 95.88 32,232,693 4.12 0 0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9,749,142 99.998 7,600 0.002 0 0
H股 362,540,640 99.76 860,500 0.24 0 0
普通股合计: 782,289,782 99.89 868,100 0.11 0 0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8,006,074 99.58 1,750,668 0.42 0 0
H股 333,777,615 91.85 29,623,525 8.15 0 0
普通股合计: 751,783,689 95.99 31,374,193 4.01 0 0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9,749,142 99.998 7,600 0.002 0 0
H股 363,399,140 99.999 2,000 0.001 0 0
普通股合计: 783,148,282 99.999 9,600 0.001 0 0
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与议案 1 至议案 4 的修订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于修订《青岛啤 6,519 ,668
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于修订《青岛啤 9,587
酒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于修订《青岛啤 6,519 ,668
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于修订《青岛啤 9,587
酒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同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办理与议案 1 至议案 4 的修订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因上述修改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
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票数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许敏、李北一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许敏律师和李北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
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委任为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