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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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向 3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9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74 元/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