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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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
要内容如下: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下简称“高新创投”)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书面回函。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 50%”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
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上限 102.18 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万股)           比例(%)        总额(万元)      期限
                                                        自董事会审
用于维护公                                                   议通过最终
司价值及股     出售   34.25 至 58.72   0.43 至 0.75              股份回购方
 东权益                                                    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873.86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限)
 股份类别
           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数量                数量
           (万        本的比例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万股)              (万股)
           股)         (%)              例(%)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7873.86     100    7873.86    100    7873.86    100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止 2024 年 1 月 24
日的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
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21 亿元,流动资
产为 13.1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2.65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22%、4.56%、4.74%。截至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高新创投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如后续有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杨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 年 1 月
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
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杨涛先生在提议前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议人杨涛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
规则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格和数量等;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
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
登记备案等事宜;
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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