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市规则》
的要求,对福莱特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742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登记。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7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204,429,301 股,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后,公司新增股本 204,429,301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可转债“福莱转债”累计转股 1,680 股,因此,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51,324,235 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4,429,301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量(股) 量(股)
本比例 (股)
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
扬新兴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险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合计 204,429,301 8.69% 204,429,301 0
注:鉴于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因此,“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04,429,301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689,301 8.79% -204,429,301 2,260,000 0.10%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6,689,301 8.79% -204,429,301 2,260,000 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44,634,934 91.21% 204,429,301 2,349,064,235 99.90%
股份总数 2,351,324,235 100.00% 0 2,351,324,235 100.00%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福莱特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