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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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和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领益科技”)、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农业
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为领益科技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 10,000 万
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                                       10,000
    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                                      100,000
    子公司
    合计             3,500,000          -           110,0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领略数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
 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拾亿元整。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
 银行卖出价折算。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并购贷款、保付加签、跨
 境参融通、贴现、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
   债权人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
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
为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保证人同意为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
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100,000,000.00 元((大
写)壹亿元人民币),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贷款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739,627.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43.09%。其中,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61,483.35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104.4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
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9,048.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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