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338,10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 338,101,448 股,
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金浦集团被轮候
冻结的股份累计为 97,381,744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28.80%,占公
司总股本的 9.87%。
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标记和轮候冻
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
为限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冻结股 售股 冻结申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份数量(股) 及限 请人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类
致行动人
型
浙江新
金浦投资 16,700,000 4.94% 1.69% 否 2024-0 2027-0 湖创业 司法
控股集团 是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计 -- 240,719,704 71.20% 24.39% -- -- -- -- --
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
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
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是否为控股 占公 是否为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股东或第一 司总 限售股 轮候期 委托日 轮候机
股东名称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本 及限售 限(月) 期 关
(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类型
浙江省
金浦投资
控股集团 是 97,381,744 28.80% 9.87% 否 36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合计 -- 97,381,744 28.80% 9.87% -- -- -- -- --
上述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股份及已经被司法冻结的 83,401,448
股股份,均系由金浦集团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引起,上述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合计为 216,362,564.00 元。金
浦集团目前正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及司法标
记情况如下: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金浦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 338,101,448 34.26% 97,381,744 240,719,704 100% 34.26%
公司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原告/上
被告/被上诉人/ 受理 涉案金额
序号 诉人/申 案由 案号 审理进展 案件进展
被申请人 法院 (万元)
请人
浙江新湖 金浦集团、浙江 股权转 浙江 金浦集团持有
(2023)浙民 15,000.00
终 741 号 (及利息)
有限公司 公司、施建强、 纠纷 州市 权被司法冻结
李素芳 高级 83,401,448
人民 股,司法标记
法院 240,719,704
股,轮候冻结
股。
除上述情况,金浦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上
被告/被上诉人/ 受理 涉案金额
序号 诉人/申 案由 案号 审理进展 案件进展
被申请人 法院 (万元)
请人
一审判决支持
浙江新湖创业
浙江 投资有限公司
金浦集团、浙江 二审审理
浙江新湖 省高 的部分诉讼请
古纤道新材料股 合同纠 (2023)浙民 6,000.00 结束,维
份有限公司、施 纷 终 728 号 (及利息) 持一审判
有限公司 民法 担保费及利
建强、李素芳 决
院 息),要求金浦
集团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江苏
省南
中国核工 建设工
(2023)苏 京市
业华兴建 郭金东,金浦集 程施工 一审审理
设有限公 团 合同纠 中
司 纷
民法
院
江苏
徽商银行
省南
股份有限 金融借 (2019)苏 一审裁定驳回
京市 二审审理
中级 中
中山北路 纠纷 号 讼请求
人民
支行
法院
江苏
徽商银行
省南
股份有限 金融借 (2019)苏 一审裁定驳回
京市 二审审理
中级 中
中山北路 纠纷 号 讼请求
人民
支行
法院
金浦集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
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
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