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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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4-001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0,430,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7,892,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38,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38,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538,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
刘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同意 190,41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19,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同意 187,90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9%;反对 2,529,0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同意 187,90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9%;反对 2,529,0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同意 190,41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19,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87,90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9%;反对 2,529,0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87,90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9%;反对 2,529,0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87,90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7%;反对 2,529,46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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