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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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責任。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 ,並 不 構 成 收 購 、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告 所 提 述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 。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或向美國分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呈出售要約或招
攬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 ,倘 未 根 據 任 何 該 等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證 券 法 辦 理 登 記 或 未 獲 批 准 而 於 上 述 地 區 進 行 上 述 要
約 、招 攬 或 出 售 即 屬 違 法 。本 公 告 所 述 的 證 券 將 不 會 根 據 經 修 訂 的1933年 美 國 證 券 法(「證 券 法」)登 記 ,亦 不 得 在
美 國 境 內 或 向 任 何 美 國 人 士(如 證 券 法S規 例 定 義)或 為 美 國 人 士 的 利 益 作 出 要 約 或 出 售 ,惟 根 據 證 券 法 登 記 規 定
獲 豁 免 或 毋 須 遵 守 證 券 法 的 登 記 規 定 進 行 的 交 易 除 外 。於 美 國 公 開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將 須 以 招 股 章 程 形 式 作 出 。該 招
股章程將載有關於提呈發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所述的證券並未也無意在美國進行
公開發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股 份 代 號 :1288)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
於 2027 年 到 期 600,000,000 美 元 浮 動 利 率 票 據
(股 份 代 號 :4322) (「票 據」)
根 據 15,000,000,000 美 元 中 期 票 據 發 行 計 劃(「票 據 發 行 計 劃」)項 下 發 行
聯席全球協調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農銀國際 花旗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東方匯理銀行 瑞穗 渣打銀行
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 國 銀 行(香 港)
中國銀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亞 洲) 建行歐洲
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工銀亞洲 交通銀行
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興業銀行股份 中國光大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中 信 銀 行(國 際)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金公司 華泰國際 中信建投國際 信銀資本
中信証券 美銀證券 摩根大通 法國巴黎銀行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滙豐
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於票據發行計
劃 項 下 發 行 的 票 據 以 僅 向 專 業 投 資 者(定 義 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三 十 七 章)發 行 債 務 之 方 式 上 市 及 交 易 。詳 見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的 與 票 據 發
行計劃相關的發行說明書和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的與票據相關的補充發行說
明 書 以 及 定 價 補 充 文 件 。票 據 之 上 市 及 交 易 許 可 預 計 將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始生效。
香 港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於本公告日期 ,本行的執行董事為谷澍先生 、張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 ; 本行的非執行董事為李蔚先生 、周濟女士 、
劉 曉 鵬 先 生 、肖 翔 先 生 和 張 奇 先 生 ; 本 行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黃 振 中 先 生 、梁 高 美 懿 女 士 、劉 守 英 先 生 、
吳聯生先生和汪昌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