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关
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31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61.6 万份,行权
价格为 28.89 元/股。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