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
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
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
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31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61.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8.89 元/股。
独立董事:李姝 王旻 吴乃苓 郁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