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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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
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币 15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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