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顺控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淑霞律师、熊鑫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顺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
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 20 层会
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陈海燕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9:15—9:25,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
法律意见书
共计 488,203,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058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471,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64%,通过网络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
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
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
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对交易安排概述、标的公司及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交易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不涉及对收购交易方案的调整。经本所律师查阅该补充公告,该等内容不构成对
提案内容的实质修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513,155 股,反对 118,300 股,弃权 43,598 股,同意股
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10,000 股,反对 118,300 股,弃权
(二)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8,509,755 股,反对 121,700 股,弃权 43,598 股,同意股
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06,600 股,反对 121,700 股,弃权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胡铁军 李淑霞
______________
熊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