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发出表决单 5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5 份。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
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4 人调
整为 3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97.80 万股调整为 880.92 万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00 万
份调整为 499.00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
成,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对象授予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