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到 3 名,
实到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四
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
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1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 2021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
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整体
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细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有关规定,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袁长华 胡杨 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