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科技: 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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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4530
元(含税)。
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025185元/股=20,158,492.5元÷
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2518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后,较前次分配方案保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
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
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员工持股计
划出售股份、公司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399,700 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 8,411,400 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 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中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的相关规定,故本次实际参与
权益分派的股数为:800,399,700-8,411,400-1=791,988,299(股),按照分红总
额不变原则,即以 791,988,29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4530 元
(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即 0.254530 元
=20,158,492.5 元÷791,988,299*10 股)。
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股份数量在 2023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发生变动,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权益分配方案。期间,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
计划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审议调整此事项的股东大会距
离首次审议此事项的股东大会已超过 2 个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
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最终实施距离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399,700股
剔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8,411,400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股后的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90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4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公司回购专户
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其选为自派,派送金额为0元: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七、股票期权相关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出现前述情况
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
公司将对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尚待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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