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