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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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习水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5,28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贵州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1)、《贵州燃气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2)、《贵州燃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习水公司近日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县支行(以下简称
“贵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2024年1月24日公司与
贵州银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66%为习水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6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习水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4,620.00万元。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贵州燃气(集团)习水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木楠村华润大道B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向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镇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城镇燃气工
程设计、施工、维修城镇燃气输配、销售及服务、汽车油改气及加气(站)业务、分
布式能源站建设及运营、采暖(热力)工程建设、运营及服务、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
及售后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习水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习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3,060.88               11,499.19
负债总额(万元)            7,891.39                6,829.68
净资产(万元)             5,169.47                4,669.51
营业收入(万元)           12,823.48                9,932.82
净利润(万元)              665.84                  403.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县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6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
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主合同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或债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习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715.6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96%(其中: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39,933.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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