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 京能电力: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docx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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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
      “京能集团”
           )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1 亿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
     生过一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该交易已经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 1.128
     亿元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概述
或“公司”)控股企业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岱海新能源”)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 亿元,用于“乌
兰察布 150 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财企〔2012〕23 号)
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
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
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
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公司拟向京能集团申请
扩股等事项时,将此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到账后,公司将以资本金形式拨付岱海新能源。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
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208,172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54 年 12 月 07 日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
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产净额 1574.70 亿元、营业收入 639.55 亿元、净利润 41.59 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 亿元,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新能源项目投入。本次委
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一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
别相同的交易。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向京能集团申请 1.128 亿元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
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
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
亿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财
企〔2012〕23 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
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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