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77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41.29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0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610.0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0.8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4,509.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2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股)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
司昆山巴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
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4,509.20 34,509.2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时间进行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出于对募集资
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项目(二期)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募 待支付合 利息收入净额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同款项 与理财收益 资金金额
昆山市毛许路
电子材料及器
件、结构件产 24,509.20 18,241.40 3,124.86 1,485.75 4,628.69
业化项目(二
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
合计 34,509.20 28,241.40 3,124.86 1,485.75 4,628.69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巴城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巴城支行
合计 77,535,486.74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
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已建设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将该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同时,结合实际
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
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
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在上述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
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办
法》的要求。
“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
”项目
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王海涛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