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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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
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
总股本由 8,201,793,915 股变更为 8,037,758,053 股,注册资本
也相应由人民币 8,201,793,915 元变更为人民币 8,037,758,053
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
确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
                  第 1 页 共 5 页
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 24,608 万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另作安排。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约323.41万股,至2021年1月27日的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6,403.59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最高成交价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4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
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
                 第 2 页 共 5 页
  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
  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164,035,862股全部予以注销。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所述
  注销相关手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201,793,915股变更为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数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股)
有限售股份   1,145,337,996    13.96           0 1,145,337,996    14.25
无限售股份   7,056,455,919    86.04 164,035,862 6,892,420,057    85.75
股份总计    8,201,793,915      100 164,035,862 8,037,758,053      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
  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第 3 页 共 5 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
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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