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1171)
持續關連交易補充資料
I.2023 年第四季度主要運營數據公告
此公告乃由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經本公司內部統計,2023 年第四季度(「報告期」),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煤炭業
務、煤化工業務主要運營數據如下表:
單位:萬噸
第四季度 第一至四季度
增減幅 增減幅
(%) (%)
一、煤炭業務②
其中:自產煤銷量 3,245 3,071 5.63 12,075 12,257 -1.49
二、煤化工業務
(一)甲醇
(二)乙二醇③
(三)醋酸
(四)醋酸乙酯
(五)己內醯胺
(六)聚甲醛
④
(七)粗液體蠟
④
(八)柴油
④
(九)石腦油
(十)尿素
注:
能化有限公司的財務報表。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上述事項構成了同一控制下企業合
併,本公司對以前期間的相關運營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
報告期正常生産,于上年同期進行了系統檢修。
源化工有限公司積極應對市場環境變化,進行柔性生産,不斷優化産品結構,影響
其化工産品産、銷量變動。
由於諸多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國內外市場環境變化、季節
性因素、惡劣天氣及災害、設備檢修和安全檢查等,各個季度的運營數據可能存在
較大差異。此公告所載數據乃根據中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講解編
制,與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的中報、年報存在口徑的差异,最終數據以相關期
間定期報告披露數據為准。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II.持續關連交易補充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4 年 1 月 15 日的公告(「該公告」),内容有關 Glencore 煤
炭銷售框架協議、Glencore 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 HVO 銷售合約(「該等框架協
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旨在提供有關該等框架協議的內部控制措施的進一步資料。
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已采取以下內部控制措施,以規管該等
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管理團隊將遵循以下方法和程序,以確定該等框
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價格和條款:
(1) 該等框架協議由本公司附屬公司兗煤澳洲進行,而兗煤澳洲也是聯交所的上市
公司,因此該等框架協議的定價政策和年度上限由兗煤澳洲管理團隊根據上市
規則的關連交易規定確定,並由本公司進一步審查。在訂立該等框架協議前,
兗煤澳洲將按照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申請程序,由本公司負責上市規則合
規、財務管理、審計和風險管理的相關部門對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平性
和合規性進行審核。
(2) 針對 Glencore 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和 Glencore 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兗煤澳洲管理
團隊考慮到煤炭的性質,售價將參考相關種類煤炭的當時市價厘定,當中計及(i)
取 決 於 煤 質 的 行 業 指 數 價 格( 一 般 為 GCNewC 、 API5 及 Platts 半 軟 焦煤 指
數),(ii)煤質特徵及(iii)可優化兖煤澳洲價值的市場替代品。兗煤澳洲釐定市價
時會計及相關行業基準及指數。兗煤澳洲管理團隊於釐定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
任何交易的合理代價時,將考慮當時的公允市場價值,並根據具體情况考慮兗
煤澳洲業務的具體需求。
(3) 兗煤澳洲將持續跟踪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發生金額,並每半年向
本公司通報,以識別任何可能有超逾年度上限風險的交易。
(4) 兗煤澳洲每半年將持續關連交易情况向其董事會(其中包括本公司提名董事)
進行彙報,其中包括管理方式和程序及其實施情况。
(5) 本公司審計風險部將每年對兗煤澳洲實施經濟運行内部審計,審計內容包括關
連交易是否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6) 本公司財務共享中心將持續定期審閱本集團內部控制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
(7) 本公司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對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進行年度審核,
並在本公司的年報內確認交易乃基於該等框架協議協定的條款及條件和定價政
策進行,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屬公平合
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該公告所載的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並就所有目的而言繼
續有效。本公告為該公告的補充,並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偉
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肖耀猛先生、劉健先生、劉強先生、張海
軍先生、蘇力先生及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彭蘇萍先生、朱利
民先生、胡家棟先生及朱睿女士。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