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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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
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
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担保或信用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提供担保的
具体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供
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中的对外担保额度将相应失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被担保客户需
满足以下条件:
的优质客户;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可在担保额度内循环使用;单个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
反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方式。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
额、保证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谨慎
选择被担保对象,并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司或子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偿还能力;
反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抵(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
能力。公司或子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
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度为10.10亿元,包括2024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预计8.30亿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
提供的担保1.8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0%,其中公司及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440.5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14.2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7.60
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9%。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经营中
的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
公司资金回笼。为加强风险防范,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严格评审、
谨慎选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基于公司
的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担保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婷婷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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