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月23日9:15至2024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99,6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48.85%;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 东 7人,代 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冯春晓律
师、余东妮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7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15,7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反对 4,100 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