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回购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7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
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