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2024-0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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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49791                          债券简称:22 华林 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4 年 1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
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息)。
任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2 华林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按照公司《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22 华林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45.00 元(含税),
其中包含派发利息 45.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金和利息
为人民币 1,045.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金和利息为人民币 1,036.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该日期为
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华林 01”持有人。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和本金;2024 年 1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
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本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本期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联系人:谢颖明、万丽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888-1039
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9

    联系人:宋佳佳、易通、何一声、满月、王毓、刘育明
    联系电话:0755-23835069
    传真:0755-238352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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