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