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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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境外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外币收支以及境外融资
业务,为规避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境外业务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低风险敞
口,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围绕公司2024年度的境外电站项目融资及外币收支事项,
开展以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为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综合考虑2024年度业务规划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公
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终止时止。前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结合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4年度任一交易日公司
及下属公司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7亿美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方及场所
  交易对方将选择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大型金融机构,最终交易是否成交及其
成交价格,以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前述交易额度内的
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等,并签署与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利率/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及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利率、
汇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汇率产生差异,从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在开展交易时,可能出现交易对手违约导致外汇衍
生品无法执行,以及因交易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
信息而产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期结售汇、货币掉期为主的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过程中,为降低
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密切关注国际利率及汇率变化,
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及其指南,针对本
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
交易对手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
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外汇衍生
品交易行为。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持续监控,在
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同时公司将强化相关
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并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管理水
平。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以锁定利率及汇率成本为目的,一定程度
上能够规避和防范利率或汇率波动对公司境外项目融资成本、外币收支的影响,
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审
阅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锁
定利率及汇率风险为目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境外业务实施期间利率及汇率波
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相关风险。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率及汇率成本为目的,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和防范利率或汇率波动对公司境外项
目融资成本、外币收支的影响,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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