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
任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
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辉 郑哲 吴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