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市公司”或“思瑞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杨小华、白青刚、艾育林、顾成标、朱袁
正、珠海创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芯信息”,原名为“深
圳创芯发展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芯微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创芯科技”,原名为“深圳创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芯微电(珠海)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芯技术”,原名
为“深圳创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勤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创投”)、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
土一号”)、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芯可智”)、
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宇投资”,原名为“江
苏盛宇华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俱成”)、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华业”)、深圳市创东方富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投资”)、深圳龙岗区金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龙岗金腾”)17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创芯微”)95.658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重组方案”)。
了《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新
增收购苏州芯动能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芯动能投资”)
持有的标的公司 3.8168%股权及宁波益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益慧”)持有的标的公司 0.5245%股权,放弃收购艾育林持有的标的
公司 14.7426%股权,同时将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调整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标的资产范围      创芯微 95.6587%股份      创芯微 85.2574%股份
         杨小华、白青刚、艾育林、顾成标、    杨小华、白青刚、顾成标、朱袁正、
         朱袁正、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    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东
         技术、东莞勤合、深创投、红土一号、   莞勤合、深创投、红土一号、宁波芯
调整交易对方
         宁波芯可智、盛宇投资、南京俱成、    可智、盛宇投资、南京俱成、苏州华
         苏州华业、创东方投资、龙岗金腾     业、创东方投资、龙岗金腾、芯动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告日                  公告日
调整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调整后的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杨小华、白青刚、顾成标、朱袁正、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
东莞勤合、深创投、红土一号、宁波芯可智、盛宇投资、南京俱成、苏州华业、
创东方投资、龙岗金腾、芯动能投资、宁波益慧 1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创芯微
本次交易完成后,创芯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标的资产范围为:创芯微 95.6587%股份。
  调整后:
  标的资产范围为:创芯微 85.2574%股份。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较于前一次方案减少收购创芯微 10.4013%股份。
  调整前:
  交易对方为杨小华、白青刚、艾育林、顾成标、朱袁正、创芯信息、创芯科
技、创芯技术、东莞勤合、深创投、红土一号、宁波芯可智、盛宇投资、南京俱
成、苏州华业、创东方投资、龙岗金腾 17 名交易对方。
  调整后:
  因芯动能投资、宁波益慧加入本次交易,艾育林退出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为
杨小华、白青刚、顾成标、朱袁正、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东莞勤合、
深创投、红土一号、宁波芯可智、盛宇投资、南京俱成、苏州华业、创东方投资、
龙岗金腾、芯动能投资、宁波益慧 18 名交易对方。
  调整前:
  前次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即 182.76 元/股。
  调整后:
  本次方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8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调整前:
  前次方案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调整后:
  本次方案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 85.2574%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方案重大调整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
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
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
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
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
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
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
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
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整后的交易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
涉及新增交易对方,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了《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
交易方案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辉       郑哲       吴一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思瑞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