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
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
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
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3 年
公司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
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
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
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
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辉 郑哲 吴一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