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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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草案)》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草案)》
                                            (更
新稿)及其摘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 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
调减人数为 21 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 年 4 月 12
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
人数为 3 人。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38,1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
议案》和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767 名激励对象共 7,939,600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批准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
           (600481 SH.)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符合对标企业调整的
  因对标企业双良节能《
规则条件,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激励
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其调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具体情
况如下: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选取属于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或工业气体行业,且与公司主营
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的 28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解
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 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授予及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的相关
条款的约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公司主
营业务不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提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三)对标企业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2022 年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业绩考核年度。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28 家对标企业 2022 年度的运营情况进行分
析,发现双良节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 SH.600481)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所属行业为
  双良节能《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双良节能 2020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
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1、节能节水系统,包括:溴化锂冷热机组、换热器、
空冷器系统等;2、新能源系统,包括多晶硅还原炉及其模块、大尺寸单晶硅锭
和硅片等。
                                                                               单位:万元
  分行业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节能节水              273,749.88     19.19%   255,808.17     67.82%   183,218.79     91.20%
光伏新能源            1,152,430.28    80.81%   121,371.04     32.18%    17,676.15     8.80%
  合计             1,426,180.16     100%    377,179.21      100%    200,894.95      100%
硅片(单晶硅)的营业收入达 860,500.04 万元,同比增长 3,559.21%,占主营业
收入的比例从 6.23%增长至 60.34%,成为该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综上,由于双良节能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相关性
和可比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
稿)》对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的规定,予以剔除。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由 28 家变更为 27 家,具体情况如
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中 1 家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
企业,根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对标企业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以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
准,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对标企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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