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
泰慕士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泰慕士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泰慕士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
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
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监高
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
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
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泰慕士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泰慕士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泰慕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
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孟 超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