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前沿生
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32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9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
金 184,41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 171,729.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5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剂项目[注]
艾可宁+3BNC117 联合疗法临床
研发项目
新型透皮镇痛贴片 AB001 临床研
发项目
合计 235,060.00 200,085.00 171,729.01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 1,000 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 40,0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
用于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6,287 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3,495 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 250 万支。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
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实际已使用 3 亿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
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沿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游 徐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