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制度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需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核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陈远帆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陈远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王广基、KAI CHEN(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