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0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 行网 络投票 的具 体时 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栋306A)
先生主持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32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率为11.3577%。
其中:
-1 -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12,8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30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100股,占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0.051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327,959股;同意47,310,559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5,200股;同意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91.9145%;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