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0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 行网 络投票 的具 体时 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栋306A)
先生主持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32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率为11.3577%。
    其中:
                               -1 -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12,8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1.30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100股,占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0.051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327,959股;同意47,310,559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5,200股;同意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91.9145%;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