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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栋 16 层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唐卫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全
票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次日(2024 年 3 月 15 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
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