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4-010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5)。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 万股,激励对象由 121 人调整为 120 人,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3.00 万股调整为 360.00 万股。
授予登记数量为 36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120 人。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回购注销。
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20,000 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
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回购注销。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回购注销。
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0,000 股。
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办理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
制性股票部分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5,600 股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9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39%。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
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
制性股票部分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5,600 股回购注销。
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23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65,600 股。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
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办理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8,000 股。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99,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32%。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
标,其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将由公
司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届满。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
年基数,2021年、2022年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79%, 高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基数,2021年、 于业绩考核要求平均增长率
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低于40%。 润平均增长率为163%,高于
业绩考核要求平均增长率不
低于40%。
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计算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各年度公司、各经营单位的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业绩判断结果,经董事会薪
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考核
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 注塑机事业部(不含高速包
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装):达标
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压铸机事业部:达标
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橡胶机事业部: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1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 果为合格(D),不满足解除
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E)五个档次,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考核评级 (A (B (C (D 格
) ) ) ) (E)
个人绩效
考核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1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00股。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 23 名激
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
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标,其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9,000 股限制性
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及其他人员;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本期可解除 因个人层面绩
本期可解 剩余未解
限售限制性 效考核评定不
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限 除限售限
股票数量占 达标回购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 性股票数量
(股) 数量 数量
的比例 (股)
(股) (股)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11 人)
合计(112 人) 3,360,000 999,000 0.2132 9,000 1,008,000
由于激励对象陈立尧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512,817 9.71% -992,250 44,520,567 9.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058,267 90.29% 992,250 424,050,517 90.50%
` 468,571,084 100.00% 468,571,084 100.00%
六、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收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