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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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电启明星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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