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博
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威合金”)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075.47 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1,688,867,924.53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 2,116,981.1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带材扩产项目 限公司
线材扩产项目 限公司
博威尔特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70,000.00 17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8.2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
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 赵 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