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
导工作,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莉、叶云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叶云华、粘世超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
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
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海德曼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浙海德曼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
期间,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对公司三会
文件、会议记录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等情况,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
经核查,浙海德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
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管进
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公
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增减变动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6,533.61 3.62% 44,909.53
净利润 2,244.87 -58.04% 5,350.31
增速趋缓及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另一方面,随着
沙门新生产基地的投产,期间费用有所增加。预计公司 2023 年全年业绩亦受此
影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学习。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剩余募集
资金的管理工作。
情况,关注客户需求变化及相关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3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莉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