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8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 号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威合金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威合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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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威合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威合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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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075.47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88,867,924.53 元,已由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16,981.13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3〕75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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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02-368511
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02-368511
甬发改开放
/9811860383
合 计 170,000.00 170,000.00 136,100.00 33,9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博威合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368,185,956.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材料带材扩产项目
材料线材扩产项目
合 计 170,000.00 36,818.59 36,818.59 21.6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928,301.8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和保荐费用 1,1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62 70.75
律师费用 56.60 56.60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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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信息披露费用 18.87 18.8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15 4.15
合 计 1,324.90 192.8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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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仅为出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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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仅为出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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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7177461/content.shtml
仅为出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
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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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仅为出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叶卫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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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陈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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