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张云先生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张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委员:胡旭东 赵黎明 卓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