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大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对广东宏大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41.07 元/股),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增值税)
人民币 24,072,205.8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3,037,080.00 元 ,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计入账
户,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一次修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投入总额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47,139.39 147,139.39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9,613.90
合计 176,753.29 176,753.29
其中,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子公司。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涉部分款项(设备采购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采购安排,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
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等方
式进行款项支付。
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财
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
总使用商业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人。财务部门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
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商业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
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
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
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广东宏大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国威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