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4-002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92 号)同意注册,重庆国际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复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6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62,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48 号)。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管理,并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
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大渡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
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并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
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协议所列的专
序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户余额(人民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币/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年产 15 万吨 ECT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玻璃纤维智能制造
生产线项目、F10B
行
年产 15 万吨高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技改项目、高性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品改造升级技术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
资金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津支行
注:2023 年 12 月 21 日,开源证券将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119,322,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 1,742,678,000.00 元汇入公司于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因此公
司、开源证券及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所签署的《监管协议》所列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74,267.8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通过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发行登记费人
民币 41.4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2 日,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其他开户银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划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12,000.00 万元。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开源证券及建
设银行重庆分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变更。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开源证券(以
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甲方年产 15 万吨 ECT 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F10B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
玻纤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改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准确、完整。
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
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
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部分条款。
原协议“一、募集资金的监管”中约定: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专户余额
为 174,267.8 万元。
现将该条变更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62,226.40 万元。
(12 月 21 日支付 41.40 万元发行登记费,12 月 22 日资金划拨其他监管银行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
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条款,仍
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告
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