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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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风华高科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
价为 19.1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前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 6 个募集资金专户,
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司与保荐
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祥和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片阻项目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合计                          1,907,368,099.78    -
注 1: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祥和项目”指“祥和工业园高端电
容基地项目”,“片阻项目”指“新增月产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下同。
注 2:因投资者诉讼事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
庆第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7002129200089276)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部分募集资金, 冻结金额为 147,963.31 元,
                           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0.003%,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被冻
结金额全部已解除冻结状态,公司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新增设立 1 个祥和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募集资
金转存至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公司将及时与华夏银行、保荐机构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同签署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
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增设
于 5 亿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存储收益,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
户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榕林          范本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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