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监事会对《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与Grifols, S.A下属公司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是基于相
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性
业务往来,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的开展。本次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