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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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朱丹、柳明兴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厦门靠谱
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靠谱云”)100%股权,并拟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
下: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深
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
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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