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丹、柳明兴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厦门靠谱
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靠谱云”)100%股权,并拟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