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4-001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正兴主持。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
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
事朱晓燕、李虹、王权信、丁盛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
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诚实勤勉地开展工作且
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
事朱晓燕、李虹、王权信、丁盛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予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要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2) 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 就激励对象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
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
事朱晓燕、李虹、王权信、丁盛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14 时在公司 7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
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公告。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