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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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1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914,82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709,919,026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4,200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66,912,485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905,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的18.1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8,006,5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5.35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63,796,103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9864%。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25,789,5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38,006,5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353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
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6,751,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635,203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6,810,1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693,803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6,810,1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3,693,803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50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502,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700,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700,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386,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386,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584,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584,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861,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861,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861,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744,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744,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7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839,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55,613,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723,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52,496,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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